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貨物類采購合同的管理🙏,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根據學校《合同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要求,特製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貨物類采購合同包括以下內容的學校集中采購和二級單位自行采購合同:
1.人民幣5萬元及以上的裝備類固定資產的采購、租賃、維修、處置📜、捐贈、加工測試;
2.人民幣5萬元及以上的大宗教學與實驗用物品采購和其他無明確合同歸口管理機構的貨物采購👯♂️;
3.與國外供貨商或代理公司簽訂的進口物資的技術協議。
第三條 貨物類采購合同經過審批後由各合同承辦機構的相關項目(經費)負責人簽署,並統一加蓋“沐鸣平台物資合同專用章”。
第四條 貨物類采購合同的審核蓋章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由供貨單位簽字蓋章及騎縫蓋章的貨物類采購合同原件🧕🏽,份數與合同約定一致,其中一份由實裝處留存;
2.《貨物類采購合同審批表》(見附件)原件,或學校采購與招投標中心的“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復印件👨🏻⚕️;
3.未采用相應貨物類采購合同示範文本合同(詳見實裝處網站資料下載中的“貨物類采購合同示範文本”)的,須提供由法律事務辦公室審核後的《合同審批表單》。
第五條 貨物類采購合同的供應商🔉,采購物資名稱、型號🔍、金額𓀁、質保期限🧍🏻、質保金數額與繳納方式等應與采購文件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條 貨物類采購合同內容的填寫不得留空。使用合同示範文本無相關內容的👰♂️,應填寫“無”或以“/”標示⏰。
第七條 原學校《物資類采購合同管理細則》(校實〔2017〕5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沐鸣負責解釋。
附件:沐鸣平台貨物類采購合同審批表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