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保障科研教學的平穩運行,所有原先不在學校“化學品管理平臺”上購買鋼瓶氣體的師生🏃♀️➡️,即日起不得再自行購買各類鋼瓶氣體🦀。需購買鋼瓶氣體的師生🎬,必須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請師生先通知你所需的氣體供應商到實驗室裝備處進行審核、備案並加入“化學品管理平臺”統一管理。
2.師生通過點擊平臺上的相應氣體供應商進行訂購👨🏻🍳,由供應商安全送貨到約定實驗室。氣體供應商之間的鋼瓶一般不能互換✋🏼,訂購時請註意你原先鋼瓶訂購的供應商。
鋼瓶使用過程中,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學校《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規定》(校實〔2016〕4號)第六章第二十八條等相關管理規範。各單位必須嚴格記錄鋼瓶使用臺賬並做好日常檢查工作🧑🏿🍼,嚴格執行主要負責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相關規定。
沐鸣(安全辦)
2017年4月5日